← 真题拆解2012民诉单选

特别程序四大特征陷阱:选民资格案是诉讼还是非讼?陪审员到底能不能参加?

选民资格案件是特别程序中的“异类”——它既是诉讼案件,又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题目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核心特征,需结合具体规定逐一分析选项的正误。

秒解口诀

“特别程序三统一:一审终审是铁律(第178条),审判员审理无陪审,选民资格最特殊——是诉讼、可无利害、必合议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将“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完全等同——但选民资格案件是确认选举权效力的诉讼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中的例外。

B选项陷阱在于用“通常情况”掩盖“例外规定”,选民资格案要求起诉人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但其他特别程序(如宣告失踪)确实要求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D选项陷阱在于“通常不参加”的模糊表述——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178条明确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本不允许陪审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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