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乙送甲就医、丁照看小孩受伤的事实,考察无因管理的认定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秒解口诀
口诀:无因管理,意思要对本人;委托帮忙,责任自己扛。
判断核心:丁的心中,是在为谁办事?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的陷阱在于偷换概念:将‘丁接受乙的委托’等同于‘丁为甲管理事务’。
丁是基于与乙的友情帮忙,其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对乙的承诺,而非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因此缺乏对甲的直接管理意思。
C选项的陷阱是错误嫁接义务:丙是丁的雇主,但丁照看甲小孩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做家务’的雇佣活动范围,属于个人行为,雇主丙不承担责任。
D选项的陷阱是制造‘行为关联’假象:乙的委托与丁的侵权有事实联系,但乙的委托行为本身(在紧急情况下将小孩托付给好友)难以被认定为有过错,故不构成共同侵权,无连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