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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三连击:无偿赠与、公益捐赠、履行状态,错一个就掉进命题人连环套

你以为所有赠与都能撤销?错!公益捐赠和未到期债务前的赠与,才是这道题真正的死亡交叉点。

题目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需结合债权成立时间、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时间及性质,判断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秒解口诀

一看时间在债前还是债后,二看对象是公益还是私益,三看金额是否影响清偿——三者全过才能撤销。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了时间陷阱:2010年12月赠与发生时,2011年6月的债务尚未成立,撤销权无溯及力;B选项是性质陷阱:丁基金会属于公益捐赠,即使损害债权也不得撤销;D选项是主体陷阱:甲公司作为赠与人虽有任意撤销权,但公益捐赠的任意撤销权受限制。

只有C选项的2011年12月赠与,既在债务到期后,又是非公益捐赠,且价值100万元明显影响500万元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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