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危机处置的“发生”陷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的“可能”与“已经”之辨
你以为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才能处置?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的核心恰恰是“可能发生”时就要介入,这是风险预防原则的体现。
题目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
B. 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
C.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D.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置规则,需结合法条判断各选项的正误。
秒解口诀
牢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原文:“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即可启动处置,A选项“必须已经发生”中的“必须”二字直接证伪。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必须已经发生”的绝对化表述,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原文直接冲突;B选项看似严苛,但“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正是第38条“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原文复述,属于正确但易被怀疑的干扰项;C、D选项分别对应“接管”和“促成机构重组”两种法定处置措施,表述完全正确,但D中“也可以”的措辞会让考生误以为这是非强制性的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