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 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中国缔约程序中的全权证书、签署效力、批准/接受主体等关键规则展开考查。
秒解口诀
外交三巨头(元首、总理、外长)谈判免全权;待核准签署≠同意;引渡条约人大批;多边接受国务院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了“概念偷换”陷阱:将“待核准的签署”这一程序性行为(《条约法公约》第12条)伪装成“表示同意受约束”的实质性行为(第11条)。
在C项中,用“引渡条约”这一敏感领域测试考生是否记得《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特别规定——此类条约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D项则考察《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多边条约接受”这一冷门程序的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