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代表罢免辞职的“30人联名”与“过半数通过”——这些数字陷阱你掉进去了吗?
你以为罢免代表要“三分之二以上”才安全?错!《选举法》第52条明确规定罢免只需“过半数”,这才是命题人挖的坑。
题目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 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 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聚焦人大代表罢免与辞职的法定规则,需结合《选举法》具体条款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罢免过半(52条),辞职过半(55条),补选可差可等(56条),乡级罢免30人联名找县常委(52条)。
记死数字和机关!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的通过比例,考生可能误记为“三分之二”或与“罢免”程序混淆,但《选举法》第55条明确是“过半数”。
B选项是正确选项,但“30人联名”的表述容易让考生产生“人数太少,是不是不够正式”的怀疑,从而不敢选。
C选项是核心陷阱,用“三分之二以上”这个看似更合理的比例替换了法定的“过半数”,直接挑战考生的法条记忆精确度。
D选项用“必须多于”偷换了“可以多于”的法律规定,将补选的“可以差额”原则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