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职务终止陷阱:你以为的“过半数”和“行为能力丧失”完全不是一回事
选B的考生都栽在了“投票的村民”这个限定词上——罢免需要的是“登记选民”过半数,不是“到场投票”过半数。
题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 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任期、罢免、选举主持及职务终止的关键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罢免看“登记选民”过半,不是“投票人”过半;职务终止三情形(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丧失能力即终止,无需程序。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精准陷阱:A项用“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这个常见于其他公职的规定来混淆,但《村委会组织法》无此限制;B项将“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偷换成“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降低了罢免门槛,是最大干扰项;C项用“乡镇政府主持”制造行政干预基层自治的错觉,实际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D项看似“绝对化”,但恰恰是法条原文(第18条)对职务自行终止情形的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