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理论多选

委员长会议职权陷阱:B选项的“3次审议”和C选项的“草案公布”到底错在哪?

考生最容易混淆委员长会议“审议”与“决定”的界限,把常委会的程序错安在委员长会议头上。

题目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多选表面在考委员长会议职权,本质是在用“例外规则”做判断轴,再用“例外伪装”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委员长会议“三不原则”:不实体审议(B错)、不直接公布(C错)、不处理实质分歧;只负责程序提案(A对)、议程协调、听取报告(D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程序移植陷阱”:将《立法法》第30条常委会的“三审制”偷换成“委员长会议审议”,制造“委员长会议也有审议程序”的假象。

C选项是“职权混淆陷阱”:把《立法法》第37条“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中的“决定将法律案列入议程”与“决定草案公布”混为一谈,实际上委员长会议只能决定是否将草案“列入议程公布征求意见”,而非直接决定公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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