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理论多选

宪法权力制约原则的三大迷思:D选项“法院合宪性审查”为何不是我国现行制度?

考生最容易把“权力制约”泛化理解为所有监督关系,却忽略了我国宪法对合宪性审查权的特定分配机制。

题目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 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理论多选表面在考权力制约原则,本质是在用“主体资格”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权力制约看宪法,人大监督是核心;刑事分工有明文(第135条),法院审宪是陷阱(我国法院无权)。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选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是概念偷换,将“合宪性审查”这一特定宪法监督制度,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监督或法律适用;第二层是制度嫁接,将部分西方国家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悄然植入我国宪法框架下。

A、B、C选项均直接源于《宪法》具体条文(第3条、第135条、第104条),而D选项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无直接依据,其审查主体应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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