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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选举机构职权辨析:省级人大常委会“领导”还是“指导”县级以下选举?

错把“指导”当“领导”,一字之差,B选项的陷阱就藏在《选举法》第8条对省级人大常委会职权的精确限定里。

题目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 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选举机构的设置及职责,重点区分“领导”与“指导”的法律差异。

秒解口诀

口诀:特区全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省级指导县乡选举(非领导),乡选委受县领导,申诉三日要处理。

核心判断:紧盯《选举法》第8条“指导”与“领导”的法定分工。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了三个层面的陷阱:

  1. 概念偷换陷阱(B选项):将《选举法》第8条原文中省级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偷换为“领导”。

这是对选举工作层级领导关系的核心考查。

  1. 职权混淆陷阱(A选项):考查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这一特殊情形的主持机关,若记忆不牢,易与地方选举主持机关混淆。

  2. 时限细节陷阱(D选项):将《选举法》第28条关于选举委员会处理选民名单申诉的“3日内”这一精确时限作为干扰项,考验对具体程序性规定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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