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刑法不定项

收买拐妇后强奸,为何“当作妻子”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这道题错选率高达70%

“当作妻子”是生活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命题人用这个心理认知设下连环陷阱,专攻刑法思维不彻底的考生。

题目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 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B. 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
C. 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D. 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事实二考察乙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定罪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收买拐妇是基础罪,后续强奸另起炉灶;动机“当妻”不阻却故意,法益不同必须并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陷阱在于“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命题人偷换“妻子”的法律概念与生活概念,利用考生对“婚内强奸”的模糊认知。

C选项陷阱在于“缺乏强奸罪的故意”——将乙“当作妻子”的生活意图,与刑法上“明知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混为一谈。

D选项陷阱在于“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这是对吸收犯的错误理解,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是独立罪名,其保护法益(人身自由)与强奸罪(性自主权)不同,不能吸收。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