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刑诉不定项

涉外刑诉语言权陷阱:外国护照当事人能否用中文交流就剥夺其母语诉讼权利?

你以为‘可以’用中文交流就‘应当’用中文诉讼?这正是命题人在A选项埋下的致命认知偏差。

题目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涉外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程序规则展开,需结合我国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判断各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涉外语言权记牢:当事人选语言‘应当’准,文书译本‘应当’附,辩护人可选非律师,条约适用看冲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B选项用‘可以’替换法条中的‘应当’,制造了裁量权的假象;C选项设下‘只能委托中国律师’的绝对化陷阱,忽略了外国当事人可委托本国公民或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例外;D选项用‘均适用’偷换‘条约优先适用’的限定条件,把特殊原则扩大为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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