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行政多选

行政许可诉讼陷阱:补正通知到底可不可诉?看透《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10项

你以为所有与许可相关的行为都能告?B选项的补正通知就是命题人埋的“程序性行为”地雷。

题目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 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 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 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许可相关行为的可诉性展开,需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秒解口诀

口诀:许可终决才可诉,程序告知靠边站;信息公开拒提供,不作为来法院管。

核心标准:看行为是否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置了“程序性行为”陷阱: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补正通知只是许可过程中的中间环节,未对李某的实体权利(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作出最终决定。

在C选项设置了“信息公开”与“监督检查记录”的关联陷阱——居民要求提供的是对“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记录,这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提供构成行政不作为,属于受案范围。

D选项的“撤回土地使用权证”是典型的行政许可撤回行为,直接影响公司财产权,明显可诉。

注册后查看完整内容

命题角度拆解、挖坑套路分析、秒解技巧、变形预测等深度内容需要注册后开通会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