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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三大规则深度拆解:漏罪、新罪、附加刑合并执行的具体计算陷阱

你以为漏罪和新罪都适用“先并后减”?错!C选项故意用“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这个细节暴露了“先减后并”的致命区别。

题目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 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 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 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 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综合考查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合并、漏罪/新罪的处理规则及附加刑的执行方式。

秒解口诀

漏罪(发现旧罪)已执行算入新刑期,新罪(又犯新罪)已执行不算入;有期徒刑总和超35年上限25年;罚金可合并,没收财产须并科。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总和刑期36年却只判18年”,考生会怀疑是否突破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但13+8+15=36年已超35年,实际应适用“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命题人故意用18年这个较低数字制造“判轻了”的错觉,其实18年在20年上限内完全合法。

D选项陷阱在于“罚金与没收财产能否同时执行”,考生易误以为《刑法》第69条“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意味着不同种类不能同时执行,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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