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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中无水摔死”是方法错误吗?——具体认识错误三大陷阱深度拆解

你以为“井中无水”是打偏了,其实这是因果关系的偏离,不是打击错误。

题目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 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刑法中具体认识错误的类型(因果关系错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对象错误等)及法律后果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先看是否同构成(抽象/具体),具体再分三类错:认错对象(对象错)、没打准(打击错)、结果发生路走歪(因果错)。

C项已跨构成,直接排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用“将被害人推入井中”这个“行为方法”的表述,偷换“方法错误”(打击错误)的概念。

命题人故意将“行为导致的结果与预想不同”(因果关系错误)包装成“行为本身偏离目标”(打击错误)。

B项是正确表述,作为干扰,让考生怀疑A是否也正确。

C项陷阱:用“写错地址”这个日常生活中的“错误”,掩盖了刑法上“对象错误”与“抽象事实错误”的关键区分——对象错误要求行为时认识到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构成要件评价上是“同一的”,而王某与汪某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评价上并非同一对象。

D项是正确表述,作为对照,反衬A、C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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