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认定三大雷区:教唆内容偏差、望风责任范围、帮助犯中止效力如何精准区分?
你以为教唆抢劫就只对抢劫负责?错!命题人用‘入户变拦路’测试你是否真正理解‘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边界。
题目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 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 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 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法多选表面在考共同犯罪认定,本质是在用“条件认定”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口诀:同罪名内偏差不破共犯(A),故意重合范围内担责(C),物理心理双切断才免责(D),行为性质突变则限缩责任(B)。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入户抢劫’与‘拦路抢劫’的形式差异,考生容易认为赵某改变方式就脱离了共犯关系;B项陷阱是吴某从盗窃‘升格’为抢劫,考生会误认为望风者要对全部行为负责;C项陷阱最隐蔽,用‘杀人’与‘伤害’的故意内容差异,诱导考生忽略两罪在伤害结果上的重合性;D项陷阱在于丁要回钥匙但孙某仍得手,测试帮助犯‘物理性切断’与‘心理性切断’的区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