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行政单选

拆违建时行政机关能自己动手吗?《土地管理法》强制执行的权限陷阱

以为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错!《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拆除违建设置了“复议诉讼期满后”的前置程序

题目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 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 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 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行政决定的救济途径、性质分类及强制执行权限展开,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判断选项正误。

秒解口诀

口诀:违建拆除看强法44条,复议诉讼期满才能动,行政机关不能自己直接上,除非法律特别授权+程序走全。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D选项陷阱在于利用《土地管理法》第83条“责令限期拆除”的表述,让考生误以为国土资源局有直接强制执行权。

但《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违建的强制拆除,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强制拆除,且必须公告并给予合理时间。

A选项正确但易被怀疑“是否所有决定书都要载明救济途径”;B选项“负担性行政行为”是基础知识陷阱;C选项用“特别规定”误导考生忽略程序性规定的层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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