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 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刑诉单选表面在考死缓限制减刑程序,本质是在用“程序顺序”做判断轴,再用“漏掉前提”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死缓限制减刑记三句:上诉主体不独立,高院可撤限制刑,最高复核直接改(不發回)。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将“上诉权”主体扩大化——辩护人、近亲属只能经被告人同意后提起上诉,不能独立上诉;C项陷阱在于“可以裁定不予核准”的表述,实际上最高法院复核时认为可判死缓限制减刑的,应当直接改判;D项陷阱最隐蔽,它把普通死刑复核的“发回重审”规则套用到限制减刑案件中,而《刑诉解释》第429条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当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