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刑诉单选

刑诉证据审查判断:勘验笔录无见证人签名、搜查凶器无笔录,哪个真不能采信?

很多考生错把“程序瑕疵”当“绝对排除”,没看清“不能证明来源”才是证据采信的致命伤。

题目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刑事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展开,需逐一分析各选项是否符合证据审查判断的法定要求。

秒解口诀

口诀:证据审查看根本,来源不清定案难;程序瑕疵可补救,利害缺陷只存疑;绝对排除唯一种,实物来源说不明。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陷阱在于用“一律不得采信”这个绝对化表述,测试考生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审查层次的区分。

A、B陷阱相同:用“生理缺陷”“有利害冲突”这些可能影响证明力(可信度)的因素,偷换概念为直接否定证据能力(资格)。

C是高级陷阱:把“勘验笔录无见证人签名”这一程序瑕疵,伪装成必须绝对排除的非法证据。

实际上,它属于“可补正的瑕疵”,与D选项中因“不能证明来源”而导致物证真实性无法保障的“根本性缺陷”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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