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止执行:为什么法院“决定”不是“裁定”?刑诉法第257条隐藏的易错点
考生看到“中止执行”就自动联想“裁定”,却忘了再审启动时法院的特殊“决定”权——这是命题人设下的经典认知陷阱。
题目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再审程序中原判决执行的中止条件及决定主体。
秒解口诀
口诀:再审启动可中止,法院直接作决定;莫被“裁定”迷了眼,257条是依据。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裁定”这一标准法律文书形式,利用考生对“中止执行应当用裁定”的程序法常识形成思维定式;C项看似“反常”地用“决定”,恰恰是正确答案。
A项“继续执行原判决”违反再审可能改判的基本逻辑,但若考生误以为“再审不停止执行”是绝对原则就会选错。
D项“报省级法院决定”则虚构了不存在的中止执行审批程序,考验考生对再审法院直接决定权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