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刑法单选

抑郁症患者杀人求死案: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中“精神病”与“精神障碍”的具体区分

考生最容易混淆“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第18条中“精神病”的范畴,从而误判责任能力。

题目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抑郁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需结合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抑郁症非刑法精神病,作案计划清晰事后明,动机再异常不损责任,客观行为定能力,勿把情绪当病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设置的陷阱机制非常具体:A选项将“抑郁症”直接偷换概念为“严重精神病”,这是最致命的医学概念混淆。

B选项更隐蔽,它承认“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用“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来诱导,试图用行为人“求死”的异常主观目的来反推其责任能力丧失,这混淆了“动机异常”与“辨认控制能力丧失”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D选项看似折中,承认“具有责任能力”,但错误嫁接“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而抑郁症并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混淆了责任能力认定与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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