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刑法单选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认识错误陷阱:没认识到对方是境外机构,到底成不成立犯罪?

考生最容易掉进“全有或全无”的思维陷阱:以为没认识到“境外”要件,就一律不构成犯罪,却忘了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兜底选项。

题目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 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中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要求,需结合具体罪名与现行法律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牢记:刑法中“不成立此罪”绝不等于“不成立任何罪”!

当看到选项中出现“不成立任何犯罪”的绝对化表述,立即高度警惕,用“竞合思维”检验是否存在构成其他罪的可能。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D项设置了双重陷阱:第一层是“偷换逻辑”,将“不成立本罪”偷换成“不成立任何犯罪”。

D项前半句“要求认识到对方是境外机构”完全正确,但后半句“没有认识到…不成立任何犯罪”是致命错误。

第二层是“遗漏竞合”,当行为人缺乏“为境外”的故意时,虽不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完全可能因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成立他罪。

A项是经典考点(违法性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故意成立),用来稳定考生心态;B、C项是正例,用来强化“某些罪要求特殊认识”的印象,反衬D项的绝对化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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