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时的侵权责任主体认定,需结合险情引发原因及法律规定判断责任归属。
秒解口诀
看到“为躲避…”句式,立即锁定紧急避险;找到“躲避的对象”(如逆行摩托车),那就是责任人;职务身份、车辆权属等全是干扰信息。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方某是执行职务行为,命题人用“员工侵权”表象掩盖紧急避险本质;B选项钱某和刘某是股东,命题人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常识设置干扰;C选项丁公司是最大陷阱,命题人故意把“员工执行职务”这个强关联事实放在紧急避险情境中,诱导考生套用《民法典》第1191条而忽略第182条。
D选项摩托车主被放在最后且看似无关,实为唯一正确答案——逆行行为是险情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