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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的“最低比例”是致命陷阱!《矿产资源法》第6条你真的看懂了吗?

考生以为“投入达到最低比例”就能转让探矿权,却不知道法律根本不存在这个“转让门槛”的规定。

题目

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方合作对某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利益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的联合勘探主体,在勘探中的投入达到最低比例后,可将探矿权予以转让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
C. 需县级政府审批
D. 矿区地面归集体所有,地下资源归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矿产资源法》中探矿权转让条件、优先采矿权及矿产资源所有权等核心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探矿转让要审批,最低投入是义务;优先采矿是法定,资源国有记心底。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达到最低比例后,可将探矿权予以转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这是一个持续性义务,而非达到某个比例就获得转让资格。

转让仍需“经依法批准”,且必须满足《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5条的具体条件(如投入勘查工作满1年等)。

C选项“需县级政府审批”错在审批层级——探矿权转让应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无权。

D选项错在“地下资源归公司所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探矿权人仅享有勘查、优先采矿的权利,绝非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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