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支付令失效
B. 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 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中债务人起诉对支付令效力的影响及法院的处理规则。
秒解口诀
口诀:督促程序遇起诉,主张实体权利即异议;支付令失效,法院应收案。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选项设的陷阱是“法定期间未履行”这一表面事实,诱使考生忽略“乙公司已起诉”这一导致支付令失效的关键法律行为。
在D选项设的陷阱是利用考生对“书面异议”形式的刻板印象,将“起诉”这一更正式、更强烈的权利主张行为排除在有效异议之外,而实际上,起诉主张与支付令请求相反的实体权利(如本案的质量违约责任),正是法律认可的、能够导致支付令失效的异议方式。
A县法院应当受理此起诉,正是受理行为本身确认了异议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