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民法多选

一题拆穿4个合同效力陷阱:从公证生效到股权二卖,命题人连环设套

你以为合同不公证就无效?你以为股权二卖合同就当然无效?命题人专挑这些模糊地带下手

题目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 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 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 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 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多选表面在考合同效力认定,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主体错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记牢三句话:履行可补正形式瑕疵;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一物二卖俩合同都有效——这四个选项全对就不奇怪了。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选项陷阱在于“约定公证后生效”这个表面障碍,诱使考生忽略后续履行行为改变了合同状态。

B选项用“此前已转让给丁”制造“合同当然无效”错觉,实则考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独立原则。

C选项用“一物二卖”场景误导,但两个买卖合同都有效,考查债权平等性。

D选项用“未通知承租人”混淆优先购买权与买卖合同效力的关系,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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