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通知发布后撞车,汽车制造商还要赔?看穿产品责任中‘缺陷存在时点’这个致命细节
你以为发布召回通知就能免责?错!缺陷产品‘投入流通时’就存在,才是决定责任归属的真正分水岭。
题目
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 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 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归责原则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秒解口诀
口诀:缺陷流通时存在,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赔;召回补救不免责,惩罚赔偿须‘明知’。
本案甲是‘发现’而非‘明知’,故C项排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C选项设置了‘知识混淆陷阱’:利用考生对‘缺陷’和‘损害’关键词的敏感,诱使其跳过‘主观状态’分析直接套用惩罚性赔偿。
在D选项则设置了‘表述干扰陷阱’:‘无过错责任’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完全正确,但一些考生可能被‘甲已发布召回’这一看似‘已尽责’的行为干扰,误以为甲‘无过错’就不应再担责,实则混淆了‘无过错(归责原则)’与‘无过错(事实行为)’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