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出具担保函”与“连带保证”的致命关联:多数人保证≠按份保证的深层逻辑拆解
你以为‘分别出具’就是各管各的?命题人正等着你把‘分别出具’等同于‘按份承担’这个直觉性错误。
题目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属于选择之债
B. 属于连带之债
C. 属于按份之债
D. 属于多数人之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同一债务的两个保证人(乙公司、丙公司)对债权人(银行)的保证债务类型展开,需结合保证合同规则及债的分类原理判断。
秒解口诀
口诀:多数保证未约份,连带推定是根本;分别出具是形式,对外责任看约定(与债权人的约定)。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混淆‘选择之债’与‘连带之债’。
选择之债是‘数项给付中择一履行’,而本题银行对乙、丙的债权是‘可请求任一或全部履行’,属典型的连带债权,命题人用‘选择’这个生活化词汇诱导联想。
C项是最大陷阱,它精准利用了‘分别出具’带来的‘独立性’外观,诱使考生忽略《民法典》第699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连带责任推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