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张某房产的继承展开,需结合遗嘱继承效力、代位继承适用条件及继承物权变动规则分析。
秒解口诀
遗嘱优先堵死法定继承路,代位继承无门;继承物权死亡即转移,登记非必须。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B项设置“要件成立但前提缺失”陷阱:丙确实符合代位继承的“身份要件”(张甲之女)和“事实要件”(张甲先死亡),但整个代位继承制度适用的“程序前提”——法定继承的启动——被遗嘱继承排除。
D项陷阱更隐蔽:它混淆了继承取得物权(事实行为)与登记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登记仅为处分要件,非取得要件。
考生若将登记生效主义错误套用于继承场景,必入此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