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民法多选

离婚判决书vs登记簿: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善意取得的双重博弈

你以为判决书生效时物权就转移了,却忘了处分权还需要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题目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 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这道民法多选表面在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本质是在用“时点效力”做判断轴,再用“时序错位”制造误选。

看懂这题,你会知道这个考点为什么能被反复变形来考。

秒解口诀

判决生效即转物权,未登记仅缺对抗力;善意取得先看处分权,无权处分是前提要件。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置'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的陷阱,利用考生对'登记生效主义'的机械记忆,诱使考生忽略法院判决书这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方式。

在C选项'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中,命题人精心设计了'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这一表述,让考生误以为张某符合善意取得的'善意'要件,却故意隐瞒了善意取得的前提必须是'无权处分'这一核心条件。

B选项看似违反'登记对抗'的常识,但恰恰是正确答案,因为判决书生效时物权已转移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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