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污染治理权限陷阱:别被“央企”身份迷惑,环保法条只看污染程度不看企业级别
看到“央企”就下意识找省级以上部门处理?这正是命题人用企业级别掩盖环保法条核心判断标准的经典陷阱。
题目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 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治理
D.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企业严重污染环境时,行政处理的权限主体。
秒解口诀
口诀:环保治理看污染程度,不看企业级别;《环保法》第60条是铁律,央企国企一视同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前半句看似合理,但将“责令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的权限分属不同级别机关,制造了“停业需更高级别批准”的假象。
B项“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和D项“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是升级版陷阱,用“央企”暗示需要国务院级别处理,完全背离了环保单行法“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这些选项都在诱导考生用“企业行政级别”替代“污染行为性质”作为管辖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