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独任制陷阱:别被“应当先行调解”“举证期限少于30天”这些司法解释迷惑了双眼
你以为《民诉解释》里那些关于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规定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命题人正等着你把司法解释和法典混为一谈。
题目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 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简易程序特征,需区分法定特点与司法解释补充内容、易混淆情形。
秒解口诀
口诀:问“法典”直接规定,独任制是亲儿子(民诉法第160条),其他都是司法解释生的娃,别认错爹。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C三个选项上设置了同一类陷阱——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操作规定来冒充《民事诉讼法》的条文。
A项“提供明确送达地址”出自《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B项“劳动合同先行调解”出自《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C项“举证期限少于30天”出自《民诉解释》第266条。
它们都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细化,但都不是《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
只有D项“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明确写在《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这才是法典层面的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