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民法单选

保证合同成立的关键: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丙的保证责任为何彻底消灭?

考生最容易掉进‘保证期间延长’的陷阱,却忽略了主合同内容变更对保证合同效力的根本性影响。

题目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 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影响,关键在于丙是否对变更后的保证条件作出有效承诺。

秒解口诀

主合同变,保证人不知——保证责任止。

紧扣《民法典》第695条,未经书面同意的合同变更直接导致保证责任消灭。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下‘保证期间1年’的陷阱,利用丙最初约定的保证期间数字,诱导考生忽略主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C选项‘连带保证责任’看似专业,但本题根本不涉及保证方式问题。

D选项‘10万元本息’更具迷惑性,它把数额算对了(扣除了1万元利息),让考生产生‘计算正确所以选项正确’的错觉,却掩盖了保证责任是否成立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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