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戊公司可以以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抗辩
B. 戊公司可以以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抗辩
C. 戊公司可以以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抗辩
D. 若丙公司转移债务经过乙公司同意,且丁公司行使代位权胜诉的,则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戊公司负担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围绕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效力及代位权行使条件展开,需判断次债务人戊的抗辩理由是否合法。
秒解口诀
口诀:代位告谁看债主是谁。
债务转移未经债主(乙)点头,新仔(戊)就不是债主的人,代位权人(丁)告他名不正言不顺。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把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通知债务人)与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债权人同意)混为一谈。
甲公司转让债权给丁公司只需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无需乙公司同意,因此戊公司以此抗辩不成立。
C项陷阱是引入无关的仲裁条款,但代位权诉讼是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戊公司,乙、丙之间的仲裁协议不能约束丁公司。
D项是最大的诱惑项,它预设了‘债务转移经过乙公司同意’这个前提,让考生觉得逻辑完整,但命题人故意把‘若…’这个假设条件放在前面,很多考生读题不仔细,直接跳到了费用负担的结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