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撞人谁担责?别被“未交付”“未过户”迷惑,机动车使用人责任才是真考点
考生总纠结“车是谁的”,却忘了侵权责任看的是“谁在用”。这道题就考你能否穿透所有权表象,抓住“使用人”这个核心。
题目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试用买卖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
秒解口诀
机动车肇事,先找“控制运行”的使用人;所有人无过错,不背锅。
本案周某开车他全责,迅达公司无错靠边站。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B、D选项设置了连环陷阱。
A选项陷阱是“试用期间未交付”,诱导考生将买卖合同的交付(风险转移)与侵权责任主体混为一谈。
B选项陷阱是“未过户”,利用机动车登记对抗效力与侵权责任无关的常识盲区。
D选项陷阱是“共同侵权人”,虚构了周某与迅达公司存在共同过错或行为的假象,而本案是单一侵权。
这三个选项的共同点,都是试图将责任引向有赔偿能力的迅达公司,而非实际侵权但无力赔偿的周某,考验考生能否坚守法律逻辑而非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