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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排除情形深度拆解:为什么“诉讼时效已过”的清偿不是不当得利?

你以为“非债清偿”都是不当得利?错!诉讼时效已过的清偿,法律直接承认清偿效果,这才是命题人的隐藏考点。

题目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A. 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
B. 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
C. 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
D. 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需判断哪一情形中债权人的受领有合法依据,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秒解口诀

口诀:诉讼时效虽过,自愿清偿有效;法律特别规定,不当得利排除。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命题人在A选项设陷:用“约定偿还本息”伪装成“不当得利”,实为合法合同履行,自然无不当得利。

C选项设陷:用“误吃”制造“得利”假象,但“误吃”本身可能涉及侵权或物权问题,却因“无法律上原因”而符合不当得利构成,故意让考生觉得“这应该是不当得利吧”而误选。

D选项设陷:用“误用邻居材料”制造“得利”场景,这确实可能成立不当得利(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但命题人用“装修工人”这一雇佣关系细节,考验考生是否意识到甲可能因雇佣关系而“得利”。

B选项才是正确答案,但命题人用“不知诉讼时效已过”这一表述,让考生误以为这是“非债清偿”型不当得利,实则《民法典》第192条已将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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