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民法单选

转委托+间接代理双重嵌套:丙到底该向谁披露谁?90%考生栽在披露对象混淆

你以为丙要向丁披露戊?错!丙是甲的间接代理人,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相对人丁!

题目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 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 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 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查转委托的效力及间接代理中委托人介入权的适用条件,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一分析选项。

秒解口诀

口诀:间接代理遇第三人违约,代理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介入;代理人自己违约,才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本题丙已交货,是丁违约,故丙向甲披露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陷阱:乙经甲同意转委托,完全有效,但考生易忽略题干明确写的“经甲同意”。

B陷阱:丙以自己名义与丁签约,属间接代理,除非符合《民法典》第925条(第三人知情)或926条(披露后选择),否则不直接约束甲丁。

D陷阱:偷换披露方向——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相对人丁(926条),而非向丁披露戊;且戊是箱包合同当事人,与首饰买卖无关,丁无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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