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题拆解2011民法单选

约定解除权行使的“两次通知”陷阱:乙公司《通知》与《通报》哪个真解除?

你以为发个“建议终止”的通知就解除合同了?错!解除权行使必须明确表达解除意思,不能模棱两可。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 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 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

这题真正在考什么

本题考察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解除通知的效力,需判断乙公司发送的两份文件是否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秒解口诀

看通知内容有无“解除/终止”的明确宣示!

模棱两可的“建议”“协商”都不算,必须像《通报》那样斩钉截铁。

命题人的陷阱拆解

A项陷阱在于利用《通知》经过公证的形式,诱导考生认为“正式通知=解除生效”,却故意让《通知》使用“建议”“或者”等协商性措辞,不符合解除权行使的单方性、明确性要求。

C项陷阱是偷换概念:解除权本身可受异议,但异议须通过诉讼行使,选项却表述为“不得提出异议”,制造绝对化错误。

D项陷阱是混淆“解除协议”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实际上解除与违约金请求权可并存(《民法典》第5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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